租金券較重建居屋可行! (上)
居屋應否重建?在社會中,不同人士有著不同觀點,引起極大的爭論。反對重建居屋的論點,部份是由於用以興建居屋的地皮乃社會的寶貴資源,這些土地經拍賣得來的款項,可以造福整個社會,但若選擇將土地興建居屋,得益的只是一小撮居屋業主,連出售對象都是依賴抽籤來決定,並不保證可以售予最有置業需要的家庭,一切純粹依靠運氣,有欠公平。
再者,居屋買家只要在購買居屋時符合訂立資格,便可以購入單位,但當他們日後經濟環境改善,其居屋單位亦不會被收回,換句話說,這些居屋業主仍然受到社會的資助,不公平的情況只會有增無減。
至於贊成的論點,則著重政治的穩定性,因為樓價升得過急,同時亦帶動租金上升,對於市場上尚未上車的夾心階層來說,定必造成怨氣與不安,對管治不利。
最近,筆者參加了一個有關房屋政策的論壇,其中一位嘉賓,是前測量師學會會長潘永祥先生,他就居屋的資助性質,作出精確的見解,相信會有助大家去思考。「居屋一向是以市價的折扣價錢出售,舉例說,一個單位市值為100萬元,以7折價錢出售,即居屋買家可以70萬元買得單位,表面上好像平了3成,但實際上,如果業主日後出售此單位,成交價的3成是需以補地價形式交予房委會,所以事實上,居屋業主在業權上好像與朋友(房委會)聯名做業主,將來樓價升值了,亦必須與房委會分賬,所以居屋業主在樓價上並沒有受到資助,反而,居屋業主並不需要向房委會繳付租金,但變相獲得3成租金優惠,直至售出物業為止,此點與朋友聯名買樓截然不同。」
李峻銘
世紀21集團奇豐物業顧問行行政總裁
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主席
香港學術評審局行業專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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