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干德道豪宅The ICON涉嫌貨不對辦,掀起市民再度關注一手樓銷售的漏洞。雖然政府已經著手研究立法規管發展商售樓手法,但必須同時檢討相關的一眾條例,包括地產代理條例、物業交易條例,覆蓋一手二手物業交易,才能徹底保障置業權益。
重要討論範圍包括︰
一) 一手樓代理的身份
現今地產代理普遍認為在一手新樓市場,代理只收發展商佣金,只是賣方代理,不大關心買方的保障。不過,對買家而言,同一個代理,在向他推銷二手樓時,向他披露是雙方代理,會保障其權益。一下子轉到新樓市場,甚麼都沒有說,但當問題發生時,代理就變身成為只代表發展商,推掉責任,對買家不公平。
二) 業主的責任
在現今的物業交易條例下,即使物業有任何重要事故,輕則例如最普遍的漏水,要集資進行維修,嚴重的例如︰物業有違例建築被控告,曾發生悲劇成為凶宅等,業主可以甚麼都不披露。在外國的物業交易條例,普遍也會要求業主披露一些指定的事項,香港的條例只著重在業權上的文件爭議,這些先進國家都已經簡化了業權登記,反而對新買家更貼身,影響更大的事項,業主可以故意隱瞞,更要命的是買賣合約都是訂明以「現狀」出售。換句話說,就是即使是次貨,但貨一出門,恕不退換,亦不賠償。現在單憑地產代理去披露是不足夠的,對代理亦不公平。因為業主在委託地產代理時,拒絕簽署任何法定的文件,都是容許的。業主對代理提出的問題,可以置諸不理,甚至顛倒是非,故意造成謊言。代理稍欠經驗,完全相信業主片面之詞,不作客觀求證,隨時誤導買家。到東窗事發,業主會一概否認,將責任全推至代理上,部份資料可能剛發生,例如︰違例建築被控,只有業主自己才知道,代理即使盡力查證,也不得要領。要好好保障買家,政府必須一定修訂條例,追上時代的步伐。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