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金來源需申報 換樓越來越困難

按香港現時的住宅物業比例,90%以上都是中小型單位,面積集中在1,000方呎以下,但隨著過去幾十年經濟增長,市民對換樓的實際需求已很大。綜觀現時的換樓市場,1,000萬元以上的單位,在市區只可買到約700方呎,而郊區則可有1,300方呎左右的單位,這些都是換樓主要集中的單位,但是樓價達1,000萬元,金管局則規定銀行最多也只可為買家安排最高5成的按揭,即買家要先自備有5成首期,但由於涉及資金龐大,很多業主都需要先售出自己舊有物業套現以作支付首期。
其實,換樓買家本可以售出現居物業套現作首期部份,不過在市況好時,市場經常出現賣樓容易買樓難的情況,故大多買家都會選擇先買後賣,以免售出原居物業後,買不回合心意的單位,那時便會無家可歸。若買賣同時進行,換樓客亦會傾向新居成交比舊物業為早,以方便為新居先作裝修及安頓好,才成交舊物業,故此換樓客實有需要利用舊居加按向銀行借款作首期,先讓新單位成交再出售舊有物業,這是極為合理的事。
然而,根據防止洗黑錢條例,銀行或律師樓有責任去核實買樓客人的資金來源,以防止出現洗黑錢的情況。最近,一位任職銀行的朋友向筆者透露,金管局亦非常重視換樓客人必須有足夠首期,若客人申報的首期來源是利用舊居加按借回來的,就要進一步查核,甚至要進一步降低按揭成數。
事實上,金管局可能會認為這做法存在風險,因為買家實際上是同時持有兩個單位,如果市況逆轉,舊有物業售不出,未能把首期借款還給銀行,那換樓買家就要面對沉重的還款負擔,更可能未必有如此經濟能力支付還款。
但反過來,若買家先售出現居單位,簽了約後便立即買新樓,雖可避免同時持有兩個單位的風險,但銀行又會基於舊有單位已簽約賣樓,在法律上權益先後的問題,又不會視舊有樓宇作為抵押品向買家借款。
筆者認為,換樓買家可謂左右難行,換樓客一定要小心財政安排,金管局不斷收緊按揭條件,無疑令買家越來越難換樓,對香港市民是禍是福,難說矣!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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