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盤引入買方代理 有利消費者

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法例,將會在本月29日正式生效,負責監察的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亦已正式運作,這個條例在擾攘多年後,終於成為事實,對保障消費者權益,屬劃時代創舉。
作為業界的一份子,筆者一直十分支持條例的方向及精神,至於條例的執行細節,最近也陸續曝光,其中一項是明確引入買方代理,條例規定發展商必須在價單上列明其所委託的賣方代埋名稱,同時亦必須說明買方有權委託代表買家權益的買方代理。當然,買方亦可選擇不經任何代理,直接與發展商洽購。在現今市場上,不少買家誤會必須經發展商指定的少數代理才能洽購單位,而且這類代理都是市場上的幾間大型代理,亦只是代表賣方權益,未必能夠滿足全部買方的要求,有部份中小型行亦有轉介客戶購買一手住宅,但其身份並不明確,究竟他們是大型代理的分銷代理,保障賣方利益,抑或是買方代理,保障買方利益呢?
如果代表買方,代理必須就樓盤全部有關而重要的事項,向買方陳述及解釋,例如樓盤附近的規劃,可能對樓盤帶來的影響作詳細分析。但作為賣方代理,除非買家主動要求解釋,否則代理只需向買方提交資料,如售樓書等,責任就已經完成。
至於業界有同業擔心佣金問題,在市場上的慣性,一手住宅銷售是買方免佣,買方代理的佣金,從何而來?事實上,與美國的情況類似,佣金6%全部由賣方支付,買方代理在了解買方的要求後,會找合適房子的賣方代理洽購,如果成功售出物業,賣方支付的佣金會由買賣雙方代理瓜分。雖然佣金由賣方支付,但買方代理在法例上,必須盡心盡力,保障買方,若有任何差池而令買方蒙受損失,買方有權提出索償。在商業社會的競爭上,若買方代理的服務不能令買家滿意,隨時會被買家撤換,生意上亦有損失。所以,新條例明確買方代理的身份,對買方權益是更有保障。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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