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費者委員會上周發表了一份名為「境外置業添保障」的研究報告,在報告內指出當今代理若純粹銷售境外物業,無須領牌,令買家缺乏保障,建議針對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發牌,以求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!
筆者作為從事代理多年的業內人士,當然歡迎此措施及精神。物業投資是不少市民的投資首選,但政府於香港實施的辣招 ,令稅費高昂及借貸率低,令不少市民轉向境外置業。不過當中滲及的風險就大大不同,而且傳統成熟地區,如英國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澳洲等,資訊尚算充足易明,一但涉及一些東南亞國家如泰國、越南、馬來西亞、柬埔寨等等,透明度更低,制度也不時改變。
任何人都可以在YouTube發表一些似是而非的置業資訊,對大眾確實完全沒有保障。問題是強制發牌監管就能解決問題?發牌當然涉及考試,作用是確保從業者有足夠知識,懂得如何保障消費者。但監管局現行的考試範圍,全部都是香港相關的,其中絕大部份只跟住宅物業有關而已,跟境外物業銷售一點兒關係也沒有!此乃一大漏洞。
而且,翻看投訴人的投訴原因,根據地產監管局透露64%是爛尾,36%是租金回報保証,7%才是與代理有關的。前兩項都是由發展商負責,代理可以做到的有限,發牌監管未能制約發展商乃第二大漏洞。
另外,近年大灣區也是熱門置業的地區,不少內地中介也會在網上或Facebook賣廣告,但簽約及服務會在內地發生,發牌監管只能限於在香港的銷售,此乃第三漏洞。
所以,筆者雖然支持發牌監管,但政府必須提供足夠的配套,例如考試內容,也必須與業內不同類型的公司作更廣泛的溝通,確保措施能發揮更佳效用,單靠發牌解決不了事情,反而市民會以為代理有牌照就一定有足夠保障,情況反而弄考反拙!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主席及行政總裁李峻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