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業尊嚴 人人有責

上星期,新盤售樓處附近,又發生不愉快事件,不少所謂「地產代理」圍住參觀人士,客人大叫非禮才能脫身,事件通過手機、網絡瘋傳。其實涉事當中,有多少是真正的持牌代理也屬疑問。根據筆者了解,行家僱用不少無牌照人士出任派傳單人士拉客,他們的行為往往會很過火,容易失控。
當然,市民大眾不會理解當中的分別,事件難免令代理形象插水,甚至被形容為癲狗,喪屍及丐乞等等,不少從業員都都感到萬分憤慨,市場上一少部份壞份子,可以長期製造事端,令市民不滿,監管局亦似乎束手無策,發展商又似愛理不理,代理公司高層更是管理不善,整個行業的生態,都出現問題。
這也跟整個香港的生態相似,筆者在國內多次跟內地人的談話中,他們往往誤會香港已成為「港獨之都」,香港已經想脫離中國大陸的管治尋求獨立,筆者往往需要花費不少唇舌解釋,港獨思想在香港只是一少撮人的想法,主流思想並不認同,但所謂「一竹篙打一船人」,網絡上的新聞,難免先入為主。
要解決此種困局,提供優質服務為己任的代理公司及從業員必須謹守崗位,令消費者明白市場上仍有不少有心有力的代理,可供他們選擇。作為精明的消費者,也應該小心選擇,多作比較,在選購二手樓盤時,固然要找有誠信、服務有保證,有承諾的代理,在選購一手新盤時,雖然不用付出佣金,選擇優質代理提供服務,也是成功的起跑線,不要貿然在街上或售樓處附近接受一些素未謀面,或甚至連牌照也未必備有的所謂「派傳單人士」服務。
最後,地產代理監管局更是責無旁貸,地產代理條例訂明監管局成立的目的,是要提升代理的質素,此等在街上拉客行為,固然嚴重影響市民,造成極大的騷擾,有關人士的行徑更損害地產代理的形象,對部份奉公守法人士不公道。
筆者建議監管局應明文規定代理禁止僱用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拉客,亂世用重典,若果監管局認為此舉未必有足夠法理依據,更應該從速修訂代理條例。畢竟,條例成立於1997年,當時委任代理銷售新盤並不流行,時移勢易,拉客行為一日不禁止,打架生事等擾民行就也難以避免。
 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主席及行政總裁 李峻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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