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假業主機制建議

香港假業主,憑高仿真度的假身分證、假樓契騙財的風波越演越烈,根據警方數字顯示,在今年首5個月已有8宗,涉及5,100萬元,其實如果警方早點公布,各方人士早點有所警誡,加強措施,就不會那麼容易讓騙徒得逞。
筆者認為參與樓宇交易的地產代理、律師行及銀行都有責任去防止這類騙案,但部份騙案並不涉及買賣,單靠代理不能杜絕,騙徒亦有利用假的現契向財務公司借款,藉透過按揭銀行向真正業主核實的機會也沒有,但香港法例規定,全部樓宇買賣及按揭,均需經過律師行處理,唯一可行而能夠全面保障的渠道,必須由律師行把關。
不過,作為業主,如果在買入及賣出時,都委託同一律師行問題就不大,但若買入物業是委託A律師行,而賣出是委託B律師行的話,B律師行就不可以肯定當事人是否騙徒還是真正的業主,所以律師行必須倚靠一個新的機制去核實身份。
筆者建議在律師公會為每一宗交易的買家登記三個聯絡方法,1.電郵地址 2. 物業地址 及3.通訊地址,上文提及的B律師行可以透過律師公會通知登記業主,有物業交易或按揭等在進行,要求確認。所有通訊地址,電郵地址可能因時間而改變,但樓宇本身的地址一定不會變,一定可以收到信件,換句話,真正的業主必定能收到信件,而假業主亦沒可能拿出信件去確認身份。
筆者在報章上也看到有評論認為可在田土廳登記,但這只能從今天的交易開始登記,但香港已經有超過100萬個現存業主,田土廳未必有能力及設備去核實登記人士的身份,而且單倚靠政府去處理,快則需要兩至三年,甚至毫無限期;相反,利用律師會,他們也有責任保障其會員的利益,行動起來應該可以爽快一點,除非律師行已經結業,對核實自己曾經處理過交易的買家,應該是最有把握了,現存業主要賣出或按揭物業,既可以再次委託這間幫他買入的律師行,可省卻工夫,否則也可以通過A律師行通知律師會真正業主的聯系方式,律師會便可發確認信給他。
一旦機制確立了,地產代理遇到懷疑事件,也只需將訂金託管至律師行,直至身份確認才放訂,以策萬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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