完善一手銷售 自律勝法規

上周消委會就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發表了研究報告,就法例實施了年半以來的效果及未來發展提出建議,筆者絕對認同消委會就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努力,即使過去年半,一手住宅銷售的情況,比法例生效前已經有明顯進步,當然在整個過程中,仍然有不少改進的空間,消委會就此不斷發聲,實是值得鼓勵。
不過,如果大家寄望單單倚賴法例解決所有問題,相信只是椽木求魚,所有法例都難以排除灰色地帶,固然你有張良計,我有過牆梯,甚至法例亦會受其他法律所制約,例如消委會今次提出在受調查的17個樓盤中,有7個價單上的單位並非全部在相應的銷售安排中全數出售,這令買家感到混淆。
筆者絕對同意這是一個不理想的狀況,但在普通法下,私有產權應受保障,發展商也有出售單位與否的權利,一手住宅銷售條例不可能超越普通法下,人人平等,私有產權應受保障的原則,所以單靠法律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。不過,發展商也要回應社會人士對這項問題的關注,除非有充足理據,否則價單上的單位應全部推出市場,正如另外10間發展商的自律行為一樣,這是一個是否自律的問題。
至於消委會談到不良的銷售人員,利用現場氣氛作出高壓銷售手法,令買家「即場即時」下決定,筆者認為置業是人生大事,當然應慎重考慮。當中抽籤日應該在出售日之前,可令買家知道自己的次序,買家起碼有一天時間去仔細考慮自己應該以負擔的單位名單,不應該臨場才作出倉促的決定。所以,消委會也應該加強教育消費者,必須事前做足功課,保障自己。
至於沒收訂金的金額已經由以往10%減至5%,筆者不同意再向下修訂,正如上文所講,置業是一項重要決定,如果沒收訂金的金額越少,只會更鼓勵買家作出輕率的決定,5%的金額是合適令買家必須謹慎考慮其置業決定。
無論如何,筆者相信消委會提出的建議都是善意的,希望完善一手住宅銷售的過程,如果發展商也希望令買家開心,除了必須遵守法例的規定外,也需照顧社會不同人士的關注,才可真正達到完善的狀況。
 
 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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