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廈劏房高危
取締宜全盤考慮

不少工廈改作劏房居住,已經是公開的秘密,政府也知道問題的嚴重性,並著手修改法例,令工廈違例改建住宅列作刑事罪行,希望壓止此種不良之風氣。可惜,悲劇始終避不了,上星期便發生了舊式工廈劏房的三級火,奪去了三人性命,這個問題立即成為各報章的頭條報導,而社會上要求改革的聲音就更響。
其中部分人士認為私人住宅樓宇的劏房租金太貴,令社會上的低下層被迫遷至工廈劏房,建議實施租金管制,筆者不敢苟同,租金上升只是結果,需求大於供應才是真正的起因,凍結租金無助增加供應,只會令大批向隅客因租不到單位而仍然需要挺而走險,無助解決工廈劏房問題。
問題一言以蔽之,供應不足!即使政府加強執法取締工廈劏房,反對聲音最強竟然是居住於劏房的租客,因會令到他們無棲身之所,可能令他們要露宿街頭。要解決工廈劏房甚至全港的劏房問題,必須大量增加公屋,但公屋由覓地、興建以至落成,非十年八載並不能成事。
為解當務之急,可否效法50年代取締山邊寮屋的辦法,先進行登記,為此類登記人士在安置區提供臨時房屋區,此類臨時房屋設備雖然簡陋一點,但起碼是安全,由於屬於臨時性質,政府也可以利用一些閒置的政府用地興建,甚至可以大膽利用發展商的農地儲備,鼓勵發展商在一些農地或棕地上,興建此臨時房屋,待發展商的農地發展了臨時房屋至一定年期,例如十年,便可享有補地價折扣等優惠,去發展商私人住宅,此舉一方面舒緩公屋短缺的壓力,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農地轉為私人住宅的進度,變相一石二鳥。
還有,可供發展市區的用地極之罕有,必須待靠新界用地,高昂的交通費對低下階層也造成極大的困難,在交通配套或補貼上,也要有相應的措施,問題才有望解決,方案必須全盤考慮而非頭醫頭,腳痛醫腳,否則只會治標不治本,問題只會繼續拖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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