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良手法要嚴懲 優質服務要鼓勵

近月多個新盤開售吸引不少買家重投市場,經歷早前樓市交投量下滑的「悶場」,不少地產代理趁新盤開售,市場氣氛熾熱,積極催谷買家入市,上周更有無所不用其極之輩,為求促成於大埔新盤嵐山的三房單位成交,竟教唆買家可偽造入息證明向銀行申請按揭,事件後來更被傳媒廣泛報導,如屬實的話,絕對有損業界聲譽。
事實上,代理游說及教唆買家偽造工作及入息證明,以用來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,有法律界人士表示,這或已違反虛假文書及串謀訛騙罪,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。誠然,筆者在行內多年,上述行騙事件相信亦只是個別事件,但由於案情可謂十分嚴重,實須嚴肅處理及加以嚴懲,以收殺一警百之效,希望防止這些行騙事件再次發生。
除了教唆買家偽造入息證明,傳媒更披露事件中買家最少被五名同一公司的代理輪流「招呼」,即使往食飯或是洗手間亦都貼身追隨,跟足全程及不停車輪戰轟炸,以求迫買家簽下臨時買賣合約。筆者不諱言,類似的「推銷」手法在行內實相當普遍,代理行A區同事把相熟的買家,介紹到B區購買新樓盤,再由B區的區主同事向買家施壓,車輪戰買家,希望增加簽單的成功機會。
然而,這種「推銷」手法對買家極不公平,畢竟買樓置業實屬人生大事,即使是用作投資,動輒亦要花上數百萬元,買家實應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去作一個冷靜的決定,而代理這種近乎精神騷擾的「推銷」手法,市場必須加以正視,究竟這樣的手法是合理?又有否違規呢?
雖然,因為舉證困難,買家要對上述「推銷」手法作成功投訴機會很低,代理未必會因此而受到懲處。但是,當經歷這樣的買樓過程,買家與代理的關係自然亦受到很大損害,在這日益追求優質客戶服務的市場,這樣的代理實無法建立長期的客源及口碑,做法有如「殺雞取卵」。
相反,筆者見到不少從業員能提供優貨服務,處處為客人設想,客人轉介客人的情況源源不絕,放盤業主又是「獨家」,客源盤源都不缺,又何愁沒有生意呢!作為代理公司亦然,一些公司所以能做到長期高佔區內二手市場佔有率五成,都是優質服務的鼓勵而至。
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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