復建居屋宜限價

特首揚言考慮復建居屋,並會在十月施政報告中作出交待,為未上車一族帶來新希望。不過,眾所周知,過往居屋的發展模式帶來不少負面影響,在復建的基礎上,必須有新改革,才能有機會擺脫過往弊病。
居屋的興建是涉及動用公帑去資助社會上一部份人士,而哪一些人應該受到資助就變得重要。市場普遍認為居屋是針對一群面對入住公屋又無資格,私人樓又負擔不起的中產人士。如此推論,筆者認為家庭月入超過3萬元以上的應不被考慮,他們應可負擔約320萬的私人樓宇 (70%貸款,以5厘計算,每月供款為$14,783)。 這類房屋在新界亦有不少選擇。換句話說,月入3萬元以下的,才是居屋的目標客戶。如果大部份單位訂價在250萬以下,就更能切合他們的負擔能力,而且,這類價格的私人樓已很少,可避免與私人市場重疊。當然,在選址上,可能要遷就一下,不建議在市區土地上建居屋。這些寶貴資源應作公開拍賣,以確保庫房有足夠收益支付社會上的支出。總括來說,居屋的售價不應與市場價格脫鈎,反而應與目標客群的收入掛鈎,才能滿足市民所需。
由於居屋只適宜解決居住需求,而不應用來解決投資需求,筆者亦建議,居屋業主出售單位時,必須首先以原價售回之前的出售機構 (以往的房委會)。若出售單位機構不願購入 (在樓價下跌的情況下),才可以在居二市場放售。這樣,可令申請人免除羊群心理,當樓價升的時候,就一窩蜂去申請,確保居屋只是為一群有需要自置安樂窩的人士而設。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 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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