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手樓實用面積計價事在必行 設法定組織監管

政府過去兩年不斷就樓花新盤的銷售,定出各樣的監管條例,同時亦建議以實用面積作為公佈呎價唯一標準,以求能進一步保障買家,避免誤導。筆者認為,採實用面積計價實為合情合理之舉,原因是現時發展商所訂出的單位建築面積並無法定的計算方法,發展商如何去攤分公用地方的面積實「各施各法」,不同發展商自有不同訂定建築面積的「法則」,買家可謂「無所適從」,更是「無從稽考」,對消費者而言實不公平。
置業對普羅大眾實為人生大事,買家有權利知悉自己購入的單位大小。唯可笑的是,各大發展商除有各自「建築面積計算心法」外,同一發展商在不同環境及時間,亦會出現不同的計法。土生土長的港人尚且難以掌握計法,更枉論一些外地人士,被誤導實是常事。
有指即使一手樓以實用面積計價,亦難與二手市場銜接。筆者則認為,現時二手買賣過程中已有向買家提供單位實用面積資料,故以一手樓去推動二手市場執行屬較易施行,只要慢慢適應便可。
最後,筆者希望政府能成立監管組織以監察及對違例者作出懲處,建議最初可先由政府部門作監管及執行條例,再成立法定組織接捧,概念有如現時地產代理監管局。由於有關法定組織的出現是發展商的不自律造成,故有關組織的營運成本應由各大財雄勢大的發展商去支付,不用公帑。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 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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