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金券較重建居屋可行! (下)
上期提到,前測量師學會會長潘永祥先生於一個論壇上,為居屋資助的性質作重新定位。經過潘先生分析,原來居屋業主只是獲得租金的津貼,在置業方面等同沒有獲得樓價資助,所以實際一點,倒不如直接由政府對有資格購買居屋的業主,以租金券代替購買居屋,因為只要符合資格便可以獲得資助,同時,一旦其經濟情況改善,大可以停止發放租金券,有效地運用資助,這較提供居屋單位更為公平。
再者,利用租金券的效率及靈活性亦較大,因為租金券可用於不同地區的住宅物業,即使他們日後的工作地點有變,亦可以輕易租住別處的住宅,相反,一旦購入居屋,便完全失卻了這種靈活性。
租金券除了上述的優點之外,更有助舊區保養維修。這些受資助的夾心階層,有機會租住一些位置較為優越的舊區住宅物業,如土瓜灣、馬頭圍及深水埗等,由於過往的需求與居屋重疊,致這類具質素但樓齡較舊的住宅成交停滯,大大影響其流通性及投資價值,繼而造成日舊失修,故此,在持租金券人士對舊區單位出現持續需求下,相信會推動投資者對入市舊區住宅的意欲。
至於租金券的金額,必須與市場上的租值掛鉤,為夾心階層提供足夠的保障,確實令他們有一個合適的居所,而這亦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,當人心歸向政府,管治亦自然更為鞏固。
李峻銘
世紀21集團奇豐物業顧問行行政總裁
地產代理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主席
香港學術評審局行業專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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