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價居屋有利重建置業階梯

雖然政府多次重申不會重新推出「租者置其屋」計劃,不過,社會上亦有不少討論出售公屋計劃的可能性。吸收上次「租者置其屋」的教訓,如果再次出售公屋,必須整幢分拆出售,才不會出現同一座的物業,部分單位是出租,部份單位是出售而引起的一連串管理問題。
如果整幢物業分拆出售,與現今的居屋又有什麼不同呢?部份意見認為當今的居屋與市場價錢掛勾,售價越來越貴,即使公屋的富戶也難以負擔,建議將此等公屋在訂價上,有更大的折扣,甚至以建築成本出售。換句話說,是變相推出平價版居屋,吸引公屋富戶搬出舊公屋,由輪侯冊的人士補上。如果計劃成功,越來越多新落成的公屋變作平價居屋,置業階梯由先租住舊公屋,變成富戶後遷出公屋,買新建的平價居屋。至於原有的「高價」居屋,則由於售價較高,由白表人士補上。這樣安排,既沒有減少公屋的供應,又能滿足中下階層買樓的慾望,有助平抑民怨。當然,這様又能減輕房委會的負擔,但在市道旺盛時,似乎是一石三鳥之計。
當然,市場情況經常有變,大家都不會忘記在2000-2002年時,大量居屋空置,無人問津的情況。由於規劃到落成,公屋或居屋往往亦要長達十年八載,究竟落成時市場是旺或淡,規劃時實很難預見,政府在建築公屋或居屋時,不妨保持一定的靈活性。
如果市場欠佳,政府又可以將更多比例落成的單位以公屋出租;如果市場旺盛,就可以將較多的單位出售,在落成時才作決定,一定比規劃時準確,而且,平價居屋跟公屋基本上的設備及用料,相差應不太遠,值得支持研究落實。
 
李峻銘 – 主席及行政總裁
世紀21奇豐物業顧問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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